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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功能进行优化,对于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中限额标准的项目,在系统注册和网站发布公示公告时,均增加“限下项目”标记,便于日常业务流程监管、数据统计,进一步保障宜兴市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
近年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促进宜兴市招投标服务提质增效。
实现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完善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立了诚信信息库,会员包括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有1600多家单位。招标项目从注册进场、发布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直至合同备案等环节均实行在线操作,实现了交易、监管全过程电子化。
全面放开民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2017年以来,宜兴市对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直接发包或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创新方法,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从2017年下半年起,对于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标评审内容的项目,明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由原来的不少于20日调整为不少于10日;对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7日。相比原来的规定,招投标时间缩短了一半,效率提升1倍。
加强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自2016年起,宜兴市开展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工作。自2017年起,宜兴市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到目前为止,全市约有200只工程采用了信用分评标。从实施效果看,信用分高的企业中标率明显提升,在价格分非常接近的情况下,有近三分之一的中标企业是因信用分高而反超中标,为实现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奠定了基础,从而形成监管的闭合回路,提升监管效能。
推行招标人负责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江苏省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的要求,完善了相关制度措施。实行招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要求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签署招标信用承诺书并随招标公告一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实行招标人清标制度,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清标,形成清标报告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对建筑设计方案、采用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规定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制。落实招标人标后监管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承办项目的标后管理工作。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招投标阳光透明操作。加大招标信息的公开力度,要求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工程款支付条款、招标控制价文件必须和招标公告同步公示,同步接受投标人和公众监督。评标结果公示,除公布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经理和投标报价外,投标人业绩、奖项、废标原因、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和报价评分等也要全部公示。中标结果公告,除公布中标信息外,招标人定标原因和依据,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都要公布。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一律在网站公示。来源: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