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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于近日开展。
据了解,天津市财政局明确本次检查的范围为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2017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应采尽采、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采购信息公开、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和质疑答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市级预算单位检查工作由该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检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汇总处理三个阶段。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其中,7月15日至8月15日为全面自查阶段。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系统监督检查的部署工作。市级各预算单位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2017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填写《2018年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自查统计表》,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在做好本部门自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属预算单位的自查汇总工作,填写《2018年天津市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自查汇总表》,对本系统自查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撰写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将统计表、汇总表和自查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部门。8月16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抽查阶段。市财政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抽取一定数量的市级预算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沟通确认,形成检查工作报告,提出处理处罚建议。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汇总处理阶段。市财政部门针对重点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梳理,对涉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天津市财政局称,此次检查旨在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和质量。
(津财)